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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踩士管理制度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9-12 15:46:04   
  • 1. 目的
    为规范市场踩士管理,营造良好的踩士运营秩序,更好的维护踩士和商户利益,促进市场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  2. 适用范围:适用于市场踩士管理人员及全体踩士。

    3. 工作职责
    3.1 市场踩士管理的主体责任由物业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承担,下设踩士管理班,对现场踩士管理负执行责任,定期召开踩士管理工作会议;

    3.2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对市场踩士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,需定期不定期对踩士管理工作效果进行检查;

    3.3 各区域现场服务经理室对踩士管理负监督指导责任,随时对本区域踩士运营状态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。

    4. 管理原则:专人负责,严格管理,服务到位。

    5.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
    5.1 根据收费标准每季度按时完成踩士管理费用收取工作,要求有结果反馈;

    5.2 水果和水果区踩士管理划分责任区,责任区范围内踩士车辆必须整齐摆放,无乱停乱放,保持道路畅通,踩士运营有序;

    5.3 定期不定期检查市场内踩士运营情况,做好踩士车辆净重复核工作,及时纠正踩士的违规经营行为,严厉打击踩士的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各踩士诚信经营;

    5.4 检查督促责任区内各踩士营运时按规定着装,悬挂踩士车牌,携带踩士证件,及时抓扣黑踩士,及时处理各类踩士纠纷,维护市场踩士的经营秩序;

    5.5 监督核查踩士证件的转借使用和踩士转让,按规定办理踩士证件转借和踩士转让手续;

    5.6 杜绝踩士在场内赌博、打架、寻衅滋事事件的发生,维护市场治安秩序;
    5.7 建立踩士经营记录档案,所有检查、抽查出来的问题,记入商户经营记录,按规定予以公示通报;

    5.8 做好踩士管理的日常宣传工作,通过广播、书面通知、微信群、口头宣导等形式,宣传市场相关政策规定,及时收集商户和踩士的意见、建议,对商户和踩士的投诉,及时予以回复,按时完成商户满意度调查;

    5.9 做好踩士动态管理,加强与辖区市场管理员和收费员的联动、协作,维护市场正常的交通秩序、经营秩序、治安秩序;

    5.10 对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初期处理,处理不了的,及时上报,并跟踪处理;
    5.11 协助班长或其他上级领导做好相关临时性及其他工作;

    5.12 踩士班长需每月对踩士管理员进行监督与考核,并形成相关书面文字,递交中心办公室;每月需将踩士巡查记录登记造册,方便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及咨询工作。

    6. 踩士管理要求
    6.1 各踩士进入场内营运时,需统一着市场配发的踩士服,悬挂踩士车牌,携带入场计费卡。否则,市场将限制踩士车辆入场营运。如在场内营运时未着装,未悬挂踩士车牌或故意遮挡车牌,第一次扣款20元并暂扣车辆12小时,第二次扣款50元并暂扣车辆24小时,第三次扣款200元并扣车辆72小时,三次以上市场将取消踩士营运资格;

    6.2 踩士不得随意转借使用,凡借用踩士服、踩士车牌、入场卡等违规营运的一律作“黑踩士”予以扣留,并对转借人处以500-1000元的违约金,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踩士营运资格;

    6.3 踩士在营运中需爱护客商货物,如造成货物损坏短缺需照价赔偿,出现客商投诉踩士有偷盗货物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踩士营运资格,情况严重交由公安机关处理;

    6.4 踩士在场内从业期间需遵纪守法,服从市场管理,维护市场各项规章制度,如在场内有赌博、打架、寻衅滋事等行为,市场将处以100-500元违约金,情节严重者取消营运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;

    6.5 踩士进入市场营运,必须遵守市场规定的刷卡制度,在各收费岗亭排队主动刷卡计费,如发现有偷、逃、漏费行为的,市场处以200元一次的违约金,情节严重者暂扣车辆货物取消营运资格;

    6.6 踩士在场内营运需积极维护市场内车辆秩序,一律不得将踩士车辆乱停乱放,凡故意堵塞、扰乱踩士车辆运行秩序的,处以200元/次的违约金,情节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,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;

    6.7 踩士在场内营运期间须服从队长调度,积极配合市场对“黑踩士”等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举报;

    6.8 不得随意转让踩士运营资格,如有特殊情况需转让的,双方当事人必须到水果市场办公室备案,完善相关手续,交纳转让费,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营运,凡私自转让的市场将不认可其从业资格并作“黑踩士”处理;

    6.9 踩士在营运期间要遵守市场规定的开闭市时间入场营运,如发现有提前入场或推迟出场的,市场将处以20元/次违约金并暂扣车辆12小时,第二次处以50元/次违约金并暂扣车辆48小时。同类情况出现两次及以上,市场将取消营运资格;

    6.10 踩士在从业期间须文明诚信经营,不得故意哄抬营运服务费标准,如有客商投诉,一经查实,市场将处以100元/次违约金,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,有损市场形象的,市场将取消营运资格;

    6.11 水果区踩士实行分小队管理模式,如在营运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,需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至各队队长,由队长与市场踩士管理办公室衔接解决,严禁聚众闹事,违者将取消当事人和带头人的营运资格;

    6.12 各踩士密切配合市场加强监督管理,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。举报属实,市场将设立50-200元/次的奖励;

    6.13 踩士须注重自身安全,自行购买意外保险。

    7. 踩士违规处理标准
    7.1 踩士违规类型
        7.1.1 一般性违规
    踩士运营者未着统一服装入场,踩士车辆未在规定地点(区域)停放待客;踩士不礼貌待客,文明经营的;踩士虚报车辆净重低于3kg的。

        7.1.2 严重违规
    踩士打赤膊入场运营,经教育拒不改正的;由于踩士自身原因与商户发生冲突的;故意欺瞒商户,谎报货物重量和车辆净重超过3kg的;私自处理调换商户货物的;与他人串通故意欺骗第三方的;故意损坏市场公共财产的;不服从市场管理;对工作人员的说教行为予以人身攻击的。

        7.1.3 重大违规
    在踩士运营队伍中造谣传谣,蛊惑人心的;无牌或套牌在市场内运营的;带头组织哄抬运价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;带头闹事,抗拒市场管理的;偷盗和参与偷盗商户货物的;欺骗和参与骗取商户财物货品的;聚众赌博和斗殴的组织者。

        7.2 处理原则
        7.2.1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,情节轻微主动及时整改的,以教育批评为主,情节严重,造成市场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,以及屡教不改的,可以暂扣车辆,责令停业整改1-3天,收取违约金50-200元,并写出保证书;
        7.2.2 对于严重违规,视情节轻重,可以暂扣车辆责令停业整改,收取违约金200-1000元,触犯国家刑律的,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;
        7.2.3 对于重大违规,一般抓扣车辆,取消运营资格,收回车辆运营牌照,是黑踩士的,可以销毁车辆或收取违约金2000-5000元,触犯国家刑律的,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        7.3 处理流程
        7.3.1 一般性违规处理流程
    区域踩士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或经他人举报,经查实踩士有违规行为应立即整改纠正并批评教育。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,马上汇报踩士管理班长,班长根据市场管理规定,结合现场情况,作出处罚决定,通报管理员或带领队员执行,罚款必须交到市管部内勤文员处或直接交至财务部,开具市场正式收据;
    一般性违规处理完成的,处理人需记录在《日巡查工作登记表》,每周上报市管部部长审阅。

        7.3.2 严重/重大违规处理流程
    区域踩士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或经他人举报,经查实踩士确有严重违规或重大违规现象的,应马上汇报踩士管理班长,班长根据市场管理规定,结合现场情况,提出处罚意见,并及时报请市管部部长审批,在部长审批后,由踩士管理班长带队执行;特殊异常情况的,联动市管部机动队或区域市管中队执行。

    8.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《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踩士管理手册》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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